2012年全省审计机关普法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2-10-01来源:作者:为全面推进审计机关普法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加大依法审计力度,结合《江西省2012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及审计机关的实际,提出全省审计机关2012年普法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按照强基固本、开拓创新的原则,着力加强制度建设、审计项目质量控制与执法规范化建设、矛盾化解能力建设、审计人员依法审计能力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机制建设,将推进依法行政与开展作风整治年活动结合起来,为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制度建设。
1.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2012年立法工作计划》,积极做好《江西省审计条例》的立法起草、论证、调研和沟通协调工作,确保今年6月份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讨论。
2.进一步完善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办法、审计现场操作规范、OA与AO数据交互实施细则等与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家审计准则相配套的规章制度和业务规范,力争形成配套齐全、结构严谨、上下衔接、内部协调、体例科学的有江西特色的审计规范体系,为推进审计工作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履行监督职责。
3.全力抓好全省社会保障资金审计,推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根据审计署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将社会保障资金审计作为今年审计业务工作的头等大事、重中之重,组织全省审计力量,全力以赴,按照统一组织领导、统一审计工作方案、统一标准口径、统一审计报告和统一对外公布的原则,集中统一推进,保质保量地完成。
4.加大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和重大投资项目跟踪审计的力度,促进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安排全省保障性住房、江西对口支援新疆援建资金和项目、7条高速公路尾工工程、赣州至大余高速公路竣工决算和吉莲高速公路工程等5个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的审计,保证项目资金来源和投资项目安全。紧密结合审计工作实际,进一步推动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5.进一步深化财政审计,当好公共财政的“卫士”。重点对省财政厅具体组织2011年度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省地税局2011年度税收征收管理及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联网审计)、省级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草案)、省直部门单位财务收支及抚州市、九江市2010年至2011年财政预决算级次进行审计。
6.加快推进经济责任审计,促进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安排2名厅局长、1名高校校长、1 名企业领导人、1名设区市法院院长、1名设区市检察长、1名省政府驻外省办事处原主任、3名设区市审计局长的经济责任审计。
7.加强资源环境保护和利用审计,促进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组织对38个县2009-2011年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绩效和矿产资源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揭示专项资金征收、管理、分配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资金管理和完善政策制度的意见与建议。
8.加强对重点民生资金和民生工程的审计,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开展全省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现代农业省级产业化专项资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全省普通高校债务等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9.加强对金融和企业的审计,促进经济安全健康运行。根据审计署授权,对中盐江西盐化有限公司、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九江直属库2011年度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同时,开展省投资集团公司2011年度财务收支审计和全省农村信用社联社2011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审计。
(三)加强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和执法规范化建设。
10.进一步健全审计质量控制体系。坚持和完善审计业务会议制度,全面推行审计组长审核、业务处复核、法规审理处审理三级质量控制办法,加强审计过程控制,将方案制定、现场实施、质量检查与责任追究结合起来,高标准制定并严格执行审计方案,确保实施中不偏离、不走样、不架空;规范审计取证,做到有关联、讲程序、重事实,形成能支撑审计结论的证据链条;进一步加强审计现场管理,注意防止和克服重经验轻程序的现象,严格执行审计程序,防范审计风险。
11.继续开展审计项目质量检查。对各设区市审计局审计业务进行考核,重点对厅统一组织审计项目、审计项目质量控制等方面进行量化考核。以行政强制规定的执行情况、行政处罚裁量执行标准落实情况、国家审计准则贯彻实施情况、审理工作开展情况、审计风险防范情况为重点,检查和调研相结合,相互交流和现场培训相结合,量化考评和通报结果相结合,继续开展好全省审计项目质量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采取切实措施狠抓督促整改。依法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推进依法审计。
12.认真评选优秀项目。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要求,认真开展好全省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工作。进一步创新评选方法,完善成果展示方式,发挥优秀审计项目在提高质量、防范风险、提升素质等方面的示范作用。按照审计署要求,报送优秀审计项目参加全国地方审计机关优秀审计项目评比,在更高层面上更大范围内展示江西审计成果。
13.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制度建设。着力推行“和谐执法”,倡导执法人员采取指导、建议、提醒、劝告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制定行政执法文明用语基本规范,大力开展文明执法。
14.落实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认真贯彻《江西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根据执法工作需要,对审计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进行调整、充实、完善,使之更符合实际,便于操作执行。建立审计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的有效应用机制,通过执法检查、案卷评查、回访当事人等多种方式,加大监督力度,促进制度落实。
(三)加强矛盾化解能力建设。
15.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对符合审计复议规定的事项,依法受理,认真复议。被审计领导干部对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提出申诉、申请复核的,客观公正予以处理。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审查、决定、监督”四个环节和行政复议保障要求,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能力和水平。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要在分清是非的前提下,积极引导当事人寻求通过和解、调解等方式化解争议。行政复议机关作出撤销、变更或确认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要监督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四)加强审计人员依法审计能力建设。
16.建立分层分类人才培养机制。努力建设一支以专业领军人才为引导、专业骨干人才为支撑、专业人才为主体的审计业务专业人才队伍。采取专题进修、国(境)外交流培训等方式,培养一批具有丰富审计技能、经验和较强审计业务、综合分析、科研能力的审计专业领军人才,并注重在实践中发挥他们的带动作用。健全审计干部职业教育培训体系,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效果。积极依托审计干部培训学院、江西财经大学等院校,重点抓好审计组长、主审、审计专业和计算机中级等培训。通过建立健全激励机制,进一步提高审计人员在相关专业领域的实战能力和理论素养。
17.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落实部门领导班子会议前学法、法制讲座制度,全年安排领导干部集体学法不少于4次。
18.加强审计人员法律知识学习。深入推进审计机关领导干部学法、公务员学法,进一步加大学习宣传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和国家审计准则、与审计工作密切相关的财经行政和刑事法律法规的学习,使审计人员全面掌握审计法律法规的内容和实质,依法行使审计监督职权,自觉规范审计行为。结合工作实际,举办审计法律法规专门培训班,进一步提高审计人员法律素养、依法审计能力。在审计署、省政府法制办等部门的宣传媒体上宣传审计法制工作,扩大审计工作影响。每年集中学法时间累计不得少于12小时。要对学法的情况进行考试考核,做好记录,作为公务员年终考核和晋职晋级的依据。
(五)加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机制建设。
19.完善依法行政考核机制。要把依法行政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20.建立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建立依法行政报告制度,明确依法行政报告的内容和要求,确定报告的主体、时间、形式。
三、工作要求
21.抓好工作规划与部署。各设区市审计局要按照本工作要点,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于2012年4月底前报省厅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2.完善推进依法行政日常工作制度。各设区市审计局要加强和改进依法行政信息、简报、统计、通报等工作,全面掌握本地区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
23.推广依法行政典型。各地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好做法、好经验,要及时向省厅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