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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365.com关于印发全省审计机关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2-22来源:作者:

  设区市审计局,厅各单位

  全省审计机关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全省审计机关开展法制宣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

  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审计署的统一部署下,全国审计机关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已顺利实施完成,审计法治化建设取得巨大成绩,以宪法为根本依据、以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为核心内容、以国家审计准则为工作标准的审计法律规范体系日趋完善。广大审计人员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依法审计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审计机关全面履行法定审计职责,较好地发挥了国家审计保障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被审计单位依法接受审计监督的意识不断增强,审计的社会影响不断扩大,审计监督的环境也不断改善。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审计工作新形势新任务对审计机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根据《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转发<江西省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的通知》和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的统一部署,结合审计署《审计机关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精神以及审计机关的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科学审计理念,坚持“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审计工作方针,围绕“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按照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新要求,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审计法治实践相结合,将审计机关的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更好地融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全局,促进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民主法治建设,维护国家安全,保障国家利益,推动完善国家治理,促进国家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通过扎实开展学习法律、宣传法律和深入推进遵守法律、应用法律和严格执行法律工作,进一步增强审计人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审计机关依法审计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推动严格依法审计、文明审计和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和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进一步增强被审计单位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依法接受审计监督的意识,营造自觉遵守审计法律法规、积极支持和配合审计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深入学习有关法律法规

  ——深入学习宪法,全面掌握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以及关于审计监督的各项规定,使广大审计人员进一步牢固树立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深刻认识审计监督的宪法地位,全面履行宪法赋予审计机关的神圣职责。

  ——深入学习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和国家审计准则等审计法律法规,使审计人员全面掌握审计法律法规的内容和实质,依法行使审计监督职权,自觉规范审计行为,将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推进到新的高度。

  ——深入学习与审计工作密切相关的财经、行政和刑事法律法规,特别要结合审计项目加强对财政、金融、企业、政府投资、社会保障、资源环保、境外国有资产管理等各领域的专业法律法规的学习,确保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能够正确适用相关法律法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审计处理处罚决定或提出移送主管机关处理的意见。同时要认真学习党和国家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重大战略部署和方针政策,全面把握、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战略和方针政策的目标、任务和要求。

  ——深入学习机关管理和日常生活领域的法律法规,重点学习审计业务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廉政建设等领域法律法规,推进审计机关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加强对日常生活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使审计人员在日常生活中能够做到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依法履行应尽的义务,做遵纪守法的公民。

  三、深入开展审计法制宣传

  ——进一步突出重点,以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和国家审计准则等作为重点内容,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作为重点对象,加强审计法制宣传,营造审计工作良好的法治环境。

  ——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和网络平台开展审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开办审计法制栏目(专栏、专版)等,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和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扩大审计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

  ——进一步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主题活动,把“法律六进”工作与审计工作密切结合起来,结合实施具体审计项目有的放矢地开展。同时加强日常宣传,结合重大节日、纪念日、重大法律法规颁布实施以及 “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主题活动,多形式多渠道地开展审计法制宣传工作,增强宣传效果。

  四、进一步完善审计法律规范体系

  ——进一步加强审计法制建设,完善以宪法为根本依据、以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为核心内容、以国家审计准则为工作标准的审计法律规范体系。健全审计规章制度,完善各项审计操作规程。省厅要抓紧出台《江西省审计监督条例》,逐步建立和完善地方性审计法规和规章,各地审计机关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积极推进审计法治化建设,健全审计机关内部管理制度。

  ——进一步深入参与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工作,认真分析研究审计发现的相关领域法制不健全、不完善的问题,从完善立法的角度,提出制定或修订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议,充分发挥审计机关在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和国家治理中的作用。

  ——进一步提高立法协调水平,加强对重要法律法规草案的研究论证,提出有深度、高质量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发挥审计机关在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中的建设性作用,提高立法工作质量,促进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五、进一步增强审计人员遵守法律的意识

  ——严格遵守审计工作法律法规,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按照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审计职责、审计权限和审计程序对被审计单位实施审计监督,依照国家有关财政财务收支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既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又不能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开展审计工作。在审计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审计准则的要求,严格规范和约束自身行为,制定审计计划和审计方案并严格执行,获取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做出审计记录,按照规定程序出具审计报告和作出审计决定,加强审计质量控制,防止出现该审计的没审计、该发现的没发现、该报告的不报告、该处理的不处理、该移送不移送等问题。

  ——严格遵守机关管理、公务员管理和日常生活领域的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各项廉政规定、审计纪律以及审计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切实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大力弘扬审计精神,树立“责任、忠诚、清廉、依法、独立、奉献”的审计价值理念,在审计机关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氛围。

  ——进一步加强审计职业道德建设,将法制教育与贯彻落实国家审计准则关于审计职业道德的规定有机结合起来,使审计人员恪守严格依法、正直坦诚、客观公正、勤勉尽责、保守秘密的审计职业道德,提高审计职业道德水平。

  六、进一步提高审计人员应用法律的能力

  ——进一步提高依法审计能力。进一步加强审计计划管理、审计业务组织管理,有效整合审计资源,积极探索和推广多专业融合、多方式结合的审计组织方式,强化审计现场管理,坚持过程审理与结果审理相结合,加强审计质量控制,提高审计组织管理能力。总结、推广审计实用技术和方法,运用审计职业判断,及时发现和揭露重大违法违规问题,提高核查问题的能力。探索信息化环境下实施审计和管理的方式方法,推广数字化审计模式和计算机审计方法,创新信息化环境下的审计管理方式,提高计算机应用能力。加强分析研究,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提出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审计意见和建议,提高综合分析能力。

  ——进一步提高依法管理能力。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提高依法决策能力。严格执行决策,增强执行效率,建立健全决策执行情况及时反馈和报告制度,确保实现决策目标,提高执行决策的能力。加强决策执行的监督检查,完善相关督办制度、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提高决策执行的保障能力。

  ——进一步推进文明审计将文明审计作为审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按照“依法、程序、质量、文明”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为推动文明审计提供制度保障。在审计过程中,既要做到坚持原则、依法审计,又要以理服人,努力做到依照法律、按照程序、确保质量,虚心听取各方面意见,客观公正地处理问题,遵守审计纪律,言行举止文明,妥善处理好与被审计单位的工作关系,维护被审计单位的合法权益。

  七、进一步增强审计执法力度和效果

  ——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继续坚持以真实性、合法性审计为基础,查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涉嫌经济犯罪案件,严格实行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强化对权力的监督与制约。全面推进绩效审计,提高财政资金和公共资源管理和使用效益,促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建立健全政府绩效管理制度,提高绩效管理水平。加强对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保障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注重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发现和分析研究问题,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促进完善相关政策、体制、机制和制度。关注国家财政安全、金融安全、国有资产安全、民生安全、资源与生态环境安全、信息安全,揭示存在的风险,提出防范和化解风险的对策性建议,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

  ——进一步增强审计执法力度。加大审计揭露问题的力度,及时发现违法违规、损害群众利益和影响国家安全的重大问题,并依法予以报告和反映,确保把重大问题揭露出来。加大审计处理力度,对审计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严肃进行处理处罚,对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和涉嫌经济犯罪的案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加大督促整改力度,督促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单位认真落实审计决定和审计建议,纠正存在的问题,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加大审计结果公布力度,依据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大力推进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公布审计结果和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进一步开发利用审计成果。充分发挥审计报告的作用,全面反映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努力提高审计报告质量。完善审计专题报告、审计综合报告、审计结果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制度,切实提升审计成果层次和水平。加强审计成果的综合分析和开发利用,拓宽审计成果利用渠道,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开发提炼审计成果“精品”和“高端产品”,不断提高审计信息的质量和水平。加大审计宣传力度,增强审计宣传工作的及时性和针对性,把审计监督与新闻舆论监督密切结合起来。

  八、工作步骤和安排

  审计机关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准备启动阶段:2011年,各级审计机关要根据本规划,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地区、本单位的实施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设区市审计局制定的法制宣传教育实施方案,于2011年12月31日前报省厅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厅法规审理处)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各级审计机关结合工作实际,每年制定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规划的全面贯彻落实。各级审计机关要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档案制度,各设区市审计局及时将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情况报省厅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3年,省厅将根据审计署统一部署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中期检查。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省厅统一部署总结验收工作,上级审计机关负责验收下级审计机关落实规划的情况。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审计机关要将法制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一线、服务实践,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分类指导、注重实效的工作原则,科学规划、部署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审计机关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工作督查等制度。上级审计机关要加强对下级审计机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检查,各级审计机关要自觉接受本级党委、人大、政府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检查和监督。各级审计机关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安排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保证开展工作需要。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级审计机关的法制机构具体负责规划的实施,做好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等日常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根据实际情况深入审计现场,宣讲法律法规,解决法律问题,服务于审计工作的开展。机关党委、人事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要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完善法制宣传教育考核评估机制,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建立健全激励监督机制。

  (三)注重法制培训和宣传。加强法制培训工作,充分发挥审计机关培训机构的作用,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效果,将法制培训贯穿到审计人员职业教育培训的全过程,使法制培训工作进一步日常化。加大对审计机关依法行政、普法用法工作情况的宣传报道力度,引导和鼓励各级审计机关和广大审计人员切实增强政治意识、法律意识、责任意识,推动审计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进一步营造严格依法审计的良好环境。

  (四)加强队伍建设。各级审计机关要进一步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学习培训活动,提高专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组织指导能力,加强兼职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将兼职法制宣传员覆盖到每一个业务部门,充分发挥其在审计工作中开展法制宣传的重要作用。重视利用外部资源,聘请相关的法律专家、依托专业院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审计机关法制宣传工作的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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