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起草地方性审计规章制度;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实施审计机关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审核审计结果公告;监督检查本厅和市县审计机关审计业务质量;指导市县审计机关法规和审理工作;承办审计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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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付志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