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gxxytd.com

关于城区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8-01-04来源:作者:

  最低生活保障金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类型,是指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1999年9月,《城市居民生活最低保障条例》经国务院审定并于同年10月1日在全国施行,意味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也是我国社会救助工作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

  低保的主要特点为:一是保证基本生活的生活费用补贴。二是为贫困人口提供的一种救济。三具有临时性。原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口或家庭,如果收入有所增加,超过了规定的救济标准,则不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救济。

  从低保的上述特点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一、低保不是谁都可以享有的,只能为贫困人员提供。如果不是贫困人员也享有低保,那低保就失去了本来的作用和意义,尤其是低保如果被生活状况较好的人所享有,就会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社区群众就会对低保金的管理发放提出质疑,会认为低保金的领取是靠凭关系走后门,会认为管理发放低保金的部门毫无原则,想把低保金给谁就给谁。这就会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影响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危害非常之大。

  二、低保的标准不会太高,只能保证基本生活。这样做是有客观原因的。一方面如果低保金的标准太高了,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培养极少数人的懒惰思想,就会有极少数人觉得,反正不干活也能领不少钱,不如不做事干脆在家歇着算了;另一方面,我国目前还不是一个富裕的国家,人民的生活水平还不高,很多人处于温饱状态,国家的财政资金十分有限,还拿不出更多的资金用于发放低保,因此低保的标准只能是保证基本生活。

  三、低保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动态的,是随时可能改变的。领取低保的人员,是因为家庭平均收入未达到一定的标准,而如果家庭平均收入达到了一定的标准,则不再享受低保。

  低保制度的实行,有效缓解了群众困难,取得了重大的社会效益。但在低保政策执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对低保金的动态管理不够,存在不符合条件领取低保金情况。由于居民居住地分散,加之近年来因旧城改造、城市拆迁等原因使许多低保户已不在原址居住,造成一个居委员会管理的低保对象分布居住在多个社区,要及时掌握纳入城镇低保对象情况,难度很大,不能保证对辖区内的低保人员进行全面专项复核,低保工作动态管理水平不高,导致部分已脱贫的低保人员继续享受低保。

  二、家庭收入核实不准确。目前保家庭收入核查主要依靠工作人员通过入户调查的方式开展,但是现阶段居民隐性收入、隐性就业现象普遍,家庭收入情况非常复杂,由于低保家庭收入项目和金额的不确定性,很难准确测算低保户家庭收入,导致有的不符合低保标准的家庭享受低保。

  为了促进低保工作不断规范和完善,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予以加强和改进。

  一、提高居民的思想素质,形成居民按照规定领取低保金的思想意识。要加大对居民的思想教育力度,大力宣传低保的相关政策,培养居民的自觉意识,使得不符合条件的居民自动放弃低保待遇。

  二、社区工作人员要进一步提高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社区工作人员要发扬吃苦耐劳的精神,要经常深入里弄、小院,多到居民家中,多与居民聊天谈话,掌握第一手资料,了解真实准确的情况,然后根据实际情况,审核低保金的发放对象,力求低保金的发放准确无误。

  三、区有关部门和街道要深入社区,加大对低保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在低保金的发放上,社区承担了很多职责,区有关部门和街道也要积极介入,必要时要到社区居民家中,对有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审计机关要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审计机关要加大低保政策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就规范和完善低保金的管理使用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从而促进低保政策的规范完善。

  五、实行居民互相监督。享受低保人员是否符合条件,家庭真实状况究竟如何,其实最了解情况、最有发言权的是住在附近的居民。要利用社区居民互相熟悉的特点,让居民自己互相监督。这样就可以充分发挥居民彼此熟悉的优势,弥补外界对社区居民情况掌握不够透彻的短板,从而最大限度地促进低保政策执行的公平公正,使社区居民获得最大程度的满意。( 景德镇市审计局 黄镇斌)

返回首页| 联系我们| 隐私声明| 网站导航|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怀念旧版
  • 主办单位:57365.com办公室 备案号:赣ICP备05002237号
  • 地址:南昌市叠山路209号赣审大厦八楼 联系电话:(0791)86816335 传真:(0791)86823311
  • 电子邮箱:sjt_xxzx@jiangxi.gov.cn 访问量:343342